咋整
  上半年廣州汽車及抗癌食物零部件投訴1300宗增長9.24%
  廣州擁有汽車總量達269.5萬輛位居全國第六,隨著汽車越來越多地進入家庭,以及汽車“三包規定”的正式實施,關於汽車和汽車零部件的投訴舉報也越來越多,成為投訴舉報新熱點。今年上半年,廣州市工商局、市消委會共受理汽車及汽車零部件的投訴舉報1300宗,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10宗,增幅為9.24%。先付訂金後賣房子看車、未經同意增加維修項目、銷售“三無”汽配產品成為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。
  文/記者李大林
  通訊員穗工mSATA商、陳志成、戴璉
  陷阱一 看緊商務中心俏車型要先付14萬
  2014年1月1日,市民劉先生就在某品牌4S店看中了一輛價值144280元的汽車。由於該車較為暢銷,商家稱必須付款後才能看車、試車。本著對新車的期待和對商家的信任,急切看車的劉先生支付了14萬多元的車款。付款後,商家終於讓劉先生見到了新車,但劉先生很快發現,該店出售的汽車並不是microSD他需要的顏色,且試車效果不好,遠沒有商家和網上宣傳那樣舒適。於是,試車不滿意的劉先生向商家要求退款,此時貨款已入袋的商家則臉色一改,稱只能購買不能退款。憤怒之下劉先生向市消委會投訴,經調解,該4S店表示投訴人沒有正當理由,不予退款,目前雙方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。
  廣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,支付訂金或誠意金後才能看車、試車,加價才能提車,這些都是市場上存在的陷阱。對此,市工商局建議消費者,買車時不要輕易被銷售人員所誘導、誤導,最好把口頭承諾等事項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,拒絕不合理的捆綁銷售等要求。
  陷阱二 舊車已報廢新車突然缺貨
  7月份廣州參加車牌搖號的已達24萬人,47個人爭奪一個車牌,這讓很多想換車的消費者不得不報廢舊車採購新車,於是不少汽車銷售公司還承擔幫助報廢車輛的業務。舊車報廢了,新車卻缺貨了,沒車開了讓消費者一下傻了眼。
  去年12月18日,市民李先生在某汽車銷售公司訂購了一輛汽車,並支付了全款145750元,銷售公司也開具了銷售單據。商家承諾2013年12月底就可交車,為了給新車上牌,李先生同時委托商家將自己的一臺舊車辦理報廢手續。承諾的交車時間已過了10多天,滿心期待新車的李先生等來的卻是失望,2014年1月15日他再到該店時,對方卻稱沒有車了,只能退款,並表示商家不作任何補償。明明是商家違約,為何不給消費者賠償?而且李先生的舊車已報廢,也造成損失。於是李先生向消委會投訴,要求商家退款,並作出相應賠償。經調解,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,商家已退回購車款及賠償金給投訴人。
  商家未按時交車時,雙方簽訂的購車合同就成為瞭解決糾紛的關鍵。廣州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,消費者簽訂合同時內容要具體,購車合同中必須包含車型配置、價格、交車方式、時間和地點、保養和維修售後、違約責任等內容,還要特別註意在合同中明確違約責任,並約定解決的方式。  (原標題:看車前付款 不滿意不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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