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臺灣網12月2日消息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灣作家李敖不滿“中央研究院士”許倬雲在口花店述書籍中指他說謊、偷書、偷字畫,提告求償。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許賠償200萬元(新臺幣,下同)。
  許倬雲被控於2010年1月間,在大陸以口述方式,由大陸記者撰寫出版《許倬雲談話錄》書籍,書中指“李敖聰明有餘,沒有章法。我和李敖之間很不愉快,因為他說謊、偷書”、“等到結婚李敖要畢業的時候,我不蓋圖章,所以他沒畢業”、“蕭孟能捧李敖出來,當他是朋友,他把朋友家裡的字畫偷掉”等語。
  許倬雲主張,關鍵字行銷在書籍第一版出版後,發現有非約定出版內容未刪除,即要求出版社刪掉批評李敖的內容,他也積極要求出版社回收書籍,避免內容繼續散佈,並無誹謗之意。
  臺北地院審理認為,書籍在第一版出版後,使李敖在社會上評價受貶損的文字已開始散佈,許倬雲過目書籍初版後為其寫序,顯見書籍內容均經他事前好房網口述並事後審核同意,判決他賠償李敖200萬元並登報道歉,全案可上訴。(中國臺灣網 周劍)  (原標題:李敖控台學者許倬雲誹謗 獲賠200百萬新臺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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