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本報記咖啡弄者莫小松本報見習記者馬艷
  本報通usb訊員羅麗勤
  2012年10月27日,阿英與其他村民共11人搭乘阿燕的三輪摩托車回莊臣家,在行駛途中發生翻車,造成車上人員不同程度受傷的交通事故。事故發生後,雙方均未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。阿英受傷後,自行到醫院進行治療共花費4675.51元。阿英事後訴至法院,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為由請求法院判令阿燕賠償其經濟損失。
  廣G2000西壯族自治區靈山縣人民法院審理後,綜合發生事故的實際情況,參照事故起因,酌情確定由阿燕承擔70%的事故責任,阿英承擔30%的事故責任。
  法官表示,我國道房屋二胎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:“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。”用於貨運的三輪摩托車不符合載人條件,在車速過快、緊急制動等情況下,極易發生翻車或將車廂的乘坐人員拋出車外,造成傷亡事故。
  本案中,阿燕駕駛三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,安全意識淡薄,違反相關規定用貨運車輛搭乘人員且嚴重超載,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;阿英在明知嚴重超載的情況下仍搭乘貨運機動車,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,且發生事故後雙方均不報相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。據此,法院綜合案情作出瞭如上責任認定。
  (原標題:違法搭乘者也有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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